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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房产还有贷款(抵押贷款)未还清,是比较常见也比较复杂的情况。处理的核心原则是:“房屋价值减去贷款债务,等于净资产,对净资产进行分割”。
由于银行对贷款合同有严格要求,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:
一、 协商处理(最常见的方式)
夫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,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案:
1. 一方拿房,给另一方补偿(最常见的“归并”)
即房子归其中一方所有,由拿房的一方继续还贷,并支付折价款给另一方。
补偿金额计算公式:
应补偿给另一方的金额 = (房子现市场价值 - 剩余未还贷款本金)÷ 2
注:房子现价值通常需双方认可或评估;剩余贷款以银行打印的还款清单为准。
操作难点: 银行通常不会轻易同意变更贷款人(“转按揭”)。
解决办法:
筹钱解押: 拿房的一方凑钱把贷款一次性还清(赎楼),解除抵押后,办理离婚析产过户,过户到自己名下。如果没钱,可以找担保公司垫资(俗称“过桥”),过户后再抵押经营贷或消费贷出来还钱(有合规风险,需谨慎)。
配合还贷: 如果拿房的一方征信良好,部分银行允许变更主贷人。这需要双方配合去银行办理变更手续,然后凭银行证明去不动产中心办理变更登记。
2. 卖房分钱(最干净、纠纷最少的方式)
双方都不想要房子,或者都没能力单独承担房贷。
操作流程: 双方协商卖房,用卖房款优先偿还银行贷款,剩下的钱(净利润)由双方平分。
注意: 如果房子还在抵押中,卖房需要买家配合“赎楼”,流程相对繁琐,建议通过正规中介操作。
3. 两人共有(不推荐,风险大)
房子暂时不分割,仍登记在两人名下,贷款也由两人共同承担(或者一方还贷,另一方拿钱)。
风险: 离婚后双方关系不再紧密,如果一方以后不配合卖房、不配合过户,或者不再按时还贷,会严重影响另一方的征信和生活。除非是为了孩子上学等特殊情况,一般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。
二、 法院判决处理
如果双方协商不成,起诉到法院,法院通常的处理原则如下:
竞价取得: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,且都愿意给对方补偿,法院可能会组织竞价,出价高者得房,并按出价金额扣除贷款后补偿对方。
判给一方: 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生活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。
通常判给主贷人或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。
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折价款(计算方式同上:房价-贷款/2)。
处理银行贷款: 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,可以直接作为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析产过户的依据(部分城市需要银行出具同意函,或者先解押)。
三、 特别注意的风险点
1. “假离婚买房”或“转按揭”风险
市面上有些中介宣传可以办理“离婚析产不还贷直接过户”,这通常涉及违规操作。正规流程中,银行为了保障债权,要求抵押期间转让房产必须经过银行同意。如果银行不同意变更贷款人,拿房的一方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先还清贷款。
2. 离婚协议要写清楚
如果协议离婚,一定要在《离婚协议书》中写明:
房子归谁?
剩余贷款由谁偿还?
何时配合办理过户?
如果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。
关键条款示例: “位于XX处的房产归男方所有,剩余房贷由男方偿还。男方需在X年X月X日前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人民币XX万元。女方在收到款项后X日内配合男方办理过户手续。”
3. 债务不因离婚而自动消失
即使离婚协议写了“贷款由男方还”,但如果男方断供,银行依然有权起诉夫妻双方(因为贷款合同是两个人签的),女方的征信也会受影响,甚至被银行追债。
救济手段: 女方被银行扣款后,可以凭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。
最省事的办法是卖房分钱;如果一方想要房,必须提前算好账(房价-贷款),确认有能力支付折价款并承担后续贷款,最好能在过户前筹钱把贷款结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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